小红书上的照片被他人搬运进行推广,该怎么维权?

hzqadmin 阅读:8 2024-08-13 20:23:16 评论:0

  当你浏览网店时,居然发现自己的照片、视频被商家用于商品推广、宣传,与商家沟通过程中,对方称你又不是知名人士,只是用一下无伤大雅。此种情形下,你会选择忍气吞声还是进行肖像权保护?

  

  基本案情:

  冯某是小红书平台的时尚博主,账号粉丝数量过万,在小红书平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其经常通过小红书账号发布个人穿搭造型的照片和视频。

  一天,冯某在浏览淘宝时发现,中山某电子公司在其注册并经营的淘宝店铺销售的多条商品链接中,使用多张含有冯某肖像的图片用于其所销售商品的商业推广、宣传,且该链接显示商品有一定的销量。

  冯某认为,中山某电子公司未经自己许可,擅自使用自己的照片用于商业目的,侵犯了其肖像权,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将中山某电子公司诉至枣阳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万元。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沈黎明受理该案后,仔细审核了原告提供的证据,且在淘宝店铺上找到了被告经营的店铺及所陈述的商品链接中冯某的照片,发现原告陈述属实。因原告冯某提交的被告公司存在侵权行为的证据较为齐全,承办法官立即与被告公司取得联系。

  电话中,承办法官向被告公司释法明理,告知其存在侵权事实,并询问被告公司是否有调解意愿。

  “你们店铺在没有经过冯某的同意下,擅自使用其照片进行宣传推广,侵犯了其肖像权”。

  “因为我们欠缺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才导致今天纠纷的发生,我同意调解,并愿意赔偿冯某的损失。”

  被告公司当即承认其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并承诺立刻下架使用冯某肖像照片的商品链接,同时,被告公司还表示其原意为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告认为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希望承办法官能够向原告说明情况,把赔偿数额调解到其能承受的范围内。

  见其态度诚恳,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原告,向原告说明被告公司认错态度诚恳,且已经删除使用其肖像照片的链接,3万元的赔偿数额对其来说确实过高,希望原告能在赔偿数额上做出让步。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告表示愿意在赔偿数额上做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由被告公司赔偿原告损失36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的调解协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款:“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二款:“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你有类似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维权:

  1.保留证据:收集相关证据,如截图、链接等。

  2.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包括停止使用、公开或传播肖像等。

  3.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除了停止侵害,权利人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消除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并通过公开或私下的方式向权利人赔礼道歉。

  4.寻求赔偿:如果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进行相应的赔偿。对于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行为,主要寻求精神损害赔偿;而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行为,则既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经济损害赔偿。

  5.提起诉讼:如果侵权人拒绝配合或置之不理,权利人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强制侵权人承担上述责任。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侵权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并据此作出相应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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